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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講場 2008年03月21日

如果即將在港上演的舞台劇《水滸傳》連場爆滿的話,除了證明林奕華的魔力外,宣傳方面恐怕也居功至偉。

第一次在文化中心遇上它的宣傳海報,我就馬上被站在中間赤膊上陣的張孝全懾住了。他,真的是《盛夏光年》那位弄不清楚性向和情人的高中生嗎?電影在戲院上映時明明是看過啊,他又不是頭一趟在觀眾面前寬衣,怎麼那時好像沒有留意過他,到現在才有驚艷的感覺呢?

論年紀,他比我大一年,但要是認真計較,其實一個月也不到。均稱的身材固然肉光四濺吸引眼球,然而,比他健碩甚至身懷六塊腹肌的男人多的是;要命的,其實是他睥睨的眼神底下所流露的自信、不羈、誘惑,才是性感的所在,也正好為英文劇名What is man?下了一個最佳注腳。

細讀宣傳資料,原來他在劇裏飾演浪子,金句很有趣:「我喜歡騎在浪的上面,但是我怎麼可能去愛上一個浪?」

像他這樣的一個男子,相信不少女孩子和男同志沒有辦法不心動,看罷第一時間便跑去買票。即使是直男,大概也會嚥一下口水,然後瞄一瞄自己,心裏既羨且妒,借用胡蘭成對張愛玲的讚語:「就是最豪華的人,在他面前也會感到威脅,看出自己的寒愴。」

之所以感到威脅,無他,是因為男人味跟藍天一樣,在香港真的越來越稀罕了,周圍出沒的不是比女人更婆媽更需要受照顧的小男人,就是惡形惡相肚滿腸肥的痴漢阿叔。《水滸傳》是徹頭徹尾的男人經,禮失求諸野,難怪林奕華要走到台灣找演員了。

林奕華到底是分析流行文化的高手,深明大眾心理和媒體運作,先搬出明星的胴體來做宣傳,誘使那些吃慣流行文化奶水長大的目標觀眾走進劇場,然後像放飛鏢拋出一大堆問題,都是大家過去一直不敢想、未想過的,讓大家面對一次前所未有的腦震盪,或者叫開竅。

可惜啊,劇團來得不是時候,為了電影節,我已經弄到「民窮財盡」。I wish i knew how to quit you,對不起,張先生,辜負了你的慷慨。



光影茶館 2008年03月16日

 

《絕點緝兇》Vantage Point(2008)

導演:彼查維斯

演員:丹尼斯奎爾(Dennis Quaid)、馬修霍士(Matthew Fox)、科力士韋德加(Forest Whitaker)、薛哥妮韋花(Sigourney Weaver)、威廉赫德(William Hurt)

彭浩翔:「要是你不是天才,就應以內容行先,絕不可盲目求新求突破,否則只會自招惡果。」

 

又一部「後九一一」電影,牽涉美國總統遇刺和恐怖襲擊,但《絕點緝兇》的賣點不在於內容,而是多角度的敍事手法。不明白為何本地宣傳會形容為「八種矛盾口供」,實有誤導觀眾之嫌。我入場前也以為是美國版羅生門,結果發現不是如此。影片只是從特工、總統、遊客、幫兇、主腦各人在襲擊前後十五分鐘的視點(P.O.V.)重組案情,像砌拼圖一人一塊,合力砌出完整的圖像,讓觀眾看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,各人的視點之間根本並不構成任何矛盾。

 

可是,影片最叫人納悶的,偏偏就是這種敍事手法。每次轉換視點,就得由頭到尾把襲擊重演一遍,特別愛重覆高空俯瞰會場人海和之後大爆炸的鏡頭,拍來拍去,但這肯定不會是哪一人的視點,看多幾次真的似倒帶,十分乏味。直到特工與恐怖份子飛車,氣氛才緊張起來,但橫衝直撞了一輪又到結尾。

 

可以說,導演太沉迷外在形式(但不代表做得好),只求吸引眼球,放棄深度;故事一於危言聳聽,爆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更搞出總統替身,勇猛特工獨力救人就明顯有占士邦的影子,但故事始終不及占士邦精彩動聽。高峰會既然官蓋雲集,保安怎可能這麼兒戲,區區幾個人就可以混入會場,發動一連串襲擊?

 

人物又單薄得很,不論英雄抑或狗熊,都是荷里活電影慣見的老樣子。導演也懶得深究恐怖襲擊的原因,但他們似乎很厲害,其中一個竟然被安插在美國總統身邊。至於他們為何會選擇威脅那當地警察呢?沒人知道。一眾角色中較深刻的大概只有美國總統了。他原來不是想像中那麼懦弱、冷血的,他想親身在會場亮相,爆炸發生後,他堅拒離開;下屬叫他向恐怖份子大本營摩洛哥宣戰,他猶豫不決,恐怖份子此時恰巧也闖進來——導演似乎是反恐的忠實信徒,嫌對方太仁慈了,乾脆讓他嘗嘗一念之仁的苦果。

 

影片以新聞報道開始,鏡頭對準西班牙古城,報道員說美國總統為打擊恐怖主義,與各國領袖召開高峰會。下一個鏡頭接到電視台控制室,女監製正在選擇「出街」的畫面,要求攝影師把鏡頭對準眾領袖,別拍群眾的反美示威,又不滿黑人女記者的報道提到示威者的訴求,一下子揭穿了之前的報道與鏡頭,原來通通都在當權者的操控之中。

 

去到結尾,雨過天晴,鏡頭再次回到電視新聞。這次報道員說總統宣布無事,獨行殺手已被擊斃,然而,事實並非如此。那麼,我們平日看的新聞,又有幾多真相呢?這個首尾呼應的處理,大概是全片唯一值得玩味的地方。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3月07日

友人邀約往鑽石山的南蓮園池一遊,公園已落成了好一段日子,不過我還是第一次去。

在園內遊了一圈,那些據稱按照山西唐代絳守居園池仿造的亭台樓閣,都像珠寶展的巨鑽,被繩重重圍上,保安員如臨大敵在外面巡來巡去,就怕你們弄污、砸壞,乾脆甚麼也碰不得。不知這也是否仿唐所為?我只知道園方一定讀過初中中文課的〈愛蓮說〉,深得「可遠觀而不可褻玩」的箇中三昧。

教我們驚嘆的還不止這些。在門口取一張介紹公園的單張翻看,除了地圖外,其中一版竟然列出多達二十項的規條:

「保持環境清潔:請勿飼魚;請勿在園池放生;請勿吸煙;請勿隨地吐痰;請勿亂拋垃圾;請勿踐踏草地;請勿採摘花木;請勿刻字塗污;請勿喧嘩騷擾;請勿擺賣兜售;請勿帶寵物進入。穿着恰當的衣服;請勿商業拍攝;請勿妨礙他人靜態觀賞園池。注意安全:請勿嬉水;請勿攀爬樹木;請勿攀爬山石;請勿亂跑嬉戲;請勿使用腳架拍攝。飲食及飲品:除嬰兒外,遊人不宜在園內飲食(飲水除外)。園內食肆提供的食物和飲料,遊人均須在指定範圍內享用。」

左一句「請勿」,右一句「請勿」,比禮賓府還要大的架勢,加上粗黑字體,簡直觸目驚心,只差沒有立一方牌子,像上世紀初因一塊「華人與狗,不准入內」木牌臭名昭著的外灘公園(到七十年代再給《精武門》大加渲染,「李三腳」凌空把木牌踢到稀巴爛)。

想起港鐵那個滑稽的「年紀細,學姿勢,小心梯邊夾腳仔」的廣播,還有鋪天蓋地的海報、拿着「大聲公」的月台糾察,仿如置身幼稚園。近年政府和公共機構很迷信規條和指引,說穿了只不過想「先小人」而多過「後君子」,怕出了意外被問責。

這麼多條中,不准吸煙吐痰尚且算是大眾共識,但有不少就認真匪夷所思,例如「請勿妨礙他人靜態觀賞園池」。姑且不論簡簡單單一句「請勿騷擾他人」不用,卻說成纏腳布般又長又臭;我們是否低能到連這簡單的道理也不懂?

你或許會說:有怎樣的遊人就有怎樣的規條嘛。我反而從逆向思考,認為是有怎樣的規條便有怎樣的人,正是因為這些無聊的規條,才日漸塑造出人們依賴的惰性。電梯夾傷小孩腳趾,家長不會怪自己疏忽,不會怪自己為何會買這些「鱷魚鞋」,不會怪孩子頑皮,只會第一時間去罵商場職員為何沒有安全指示。

又如「穿着恰當的衣服」一條,難道園方擔心有人學老外曬日光浴或剝光豬拍AV?而且,何謂「恰當的衣服」呢?低胸裝、短褲拖鞋究竟算不算?至於「請勿使用腳架拍攝」的道理又何在呢?

come on,公園不是應該給人消閒麼?為何把它弄得如此沉重?

不知過去有沒有人犯禁?如果有的話,園方又怎樣執法呢?其實一切「釋法」權都在園方,標準高低外人根本無法得知。記得我的前上司批評過康文署的公園規矩多多,但是相比起這座由政府撥款,志蓮設計、建造和營運的南蓮園池,原來小巫見大巫了。單張另一頁寫着:「有關的保養維修、管理、營運,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一般公園管理方式不同」,信焉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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