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份大報的社評這樣說:「血 案 中 的 主 角 是 一 個 年 幼 無 知 的 孩 子 , 相 信 除 了 當 年 日 軍 侵 華 戰 爭 中 曾 出 現 過 類 似 的 場 面 外 , 香 港 開 埠 以 來 從 未 發 生 過 如 此 駭 人 聽 聞 的 事 件 ! 」
真的嗎?我不知那位主筆是否趕着寫稿趕到頭暈轉向,想起最近抗戰結束六十周年,便與這宗血案相提並論,但他又說不出所以然。其實順手拈來,類似殘害兒童的事件,不須追溯至開埠。六七暴動時,就有不少小孩在街上胡亂檢東西,被「土製菠蘿」炸死。1982年,有個瘋漢狂性大發,跑到深水埗的安安幼稚園,狂斬正在上課的小童,釀成6死40傷。日本皇軍的所作所為比今次梨木樹村的兇徒,殘暴得不能以道里計,主筆恐怕曲線將日本的殘暴程度貶了值吧。
小孩被斬,我和大多數香港人一樣,感到駭人聽聞。但觀乎香港傳媒的偽善濫情,原來更加駭人聽聞,叫讀者不禁「打冷震」。
社評還說:「香 港 是 一 個 法 治 社 會 , 民 風 淳 樸 良 善」欺哄一下外來人還可以,淳樸良善就不會天天都發生大大小小的血案,自欺欺人罷了。
社評道:「這 次 兇 案 出 動 兩 名 持 刀 成 年 殺 手 , 將 一 個 手 無 寸 鐵 、 毫 無 反 抗 力 的 七 歲 兒 童 當
年 邁 的 祖 母 面 前 行 刑 , 不 但 冷 血 殘 忍 , 簡 直 滅 絕 人 性 。 這 種 人 不 但 是 兇 手 , 也 是 懦 夫 、 瘋 子 , 以 及 天 地 不 容 的 奸 宄 小 人 !」自從幾年前某女影星裸照事件後,「天地不容」這個四字詞語,像網頁的「熱門搜尋」,使用量大大增加。「天地不容」慘變成傳媒間好使好用的菲傭,幾乎連屁大的事也要天地不容,難道天地的胸襟變得越來越狹窄?
不知道有沒有報紙社評會將魯迅「救救孩子」的呼籲也寫進去?
難怪陶傑會嘲諷香港與西方的報紙的分別,簡直是幼稚園與大學——無得比;而在香港當個主筆是最容易最舒服的工作,把些八股說話套來套去就成篇似模似樣的大作。
究竟是有怎麼樣的人民,就有怎麼樣的報紙;還是有怎麼樣的報紙,就有怎麼樣的人民?我越發搞不清楚了。
(2)
豬仔包
mike
這麼大言不慚的社論﹐不是東方就是太陽吧?
Totally agree! Ridiculous!!!
其實我自己覺得只係個細路串得人多終比人斬,,冷血d都係咁話
日日都有倫常、尋仇、發神經的血案,我已經不想再費心思去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