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教育的弊病千頭萬緒,奇怪的是,一人一句噴口水挑挑剔剔,竟然無一批評美術科(現在好像改稱視覺藝術)的不濟——不去教授基本的藝術史,沒有培養審美觀,像社區中心的暑期興趣班,每堂只管叫學生做做做。更糟糕的是當正學生再世高更、再世米高安哲羅般看待,份份功課都是mission impossible。只怕興趣班多少是個人選擇,不對頭可以缺課,但美術課不能。
讀小學時不喜歡上美勞堂,一來自問沒有藝術天份,作品有時連自己看來也覺醜陋;另一方面,永遠不知道老師何時會找些高難度勞作要我們做。
叫我畫幅掃描也罷,儘管那時我畫一隻鳥兒也像隻豬,但我起碼交到功課。然而,連續有兩年的中秋節,老師叫只有十歲的我們做一個燈籠,說做得好的會掛在操場展出,是不是太妙想天開呢?她倒說得輕鬆,甚麼也沒有教我們,只是派堆竹篾和玻璃紙。我們這一代過中秋都是煲蠟、玩熒光棒或卡通人物的塑膠燈籠,傳統的楊桃白兔燈籠只是掛在紙紮舖前聊備一格,怎會懂得做?如果做得好,那人恐怕要列入瀕臨絕種的流動文化遺產了。
我不着緊掛在操場的虛榮,而是我根本不會做,於是回家向家人求救。幸好父親有雙巧手,花了大半天紮了個星星形狀的,第二年則整了三菱的logo來,我在旁邊只有看的份兒。到交給老師那天,老師沒有懷疑我有否「請槍」,只是一味點頭讚好,更掛在操場。有不少像我一樣平時做勞作笨手笨腳的同學,這次交出來的燈籠都好得出奇,不問可知,大家都是同道中人。
我不大相信掛大堆燈籠出來是要應應節,鼓勵學生創作那麼簡單,說穿了,是要令外人(特別是家長)望到掛滿燈籠的操場,覺得這間學校「有做嘢」。可是,所掛的偏偏出自家長之手,那又有甚麼意義呢?
之所以勾起不堪回首的往事,緣自近日行過地鐵站大堂,望見大堆燈籠高高掛,仔細一看,原來是一班幼稚園學生(請留意,是幼稚園!)的作品,當中不知折磨了父母們多少個不眠的晚上——或者早就應該改口叫「親子活動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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