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寫完〈網誌與專欄〉後意猶未盡,總想找個機會多說兩句,碰巧收到個blog tag,問曰:「部落格有啥了不起?」可謂正中下懷,不過我不想循規蹈矩,閒扯一通就算。

先要扯開一下話題,你說是偏見也罷,我對「了不起」一詞向來沒有好感,總教我想到那些鼻孔朝天的暴發戶與自以為學富五車的博士。加上看過中學同學C的演繹以後,每當我聽見有人被讚「了不起」的時候,腦海裏立刻有黃色的聯想——當然一點也不旑旎,而是男人最痛的一回事。

Blog其實沒有甚麼了不起,只是一塊讓人自由耕種的園地。在寫這篇之前,我看過人家的理由,如改善打字、寫作能力之類,我認為還有很多途徑,不一定要透過blog才行。

不過,blog的流行,似乎反映出大眾(當然包括我自己)一種既有趣又矛盾的現象。我們終日營營役役,但也肯花精力寫文,甚至連私生活的流水帳都不厭其煩公諸於世,說到底,是渴望人們賞識自己、了解自己,進一步肯定自己。然而,我們之所以大書特書,除了網絡空間自由的優點外,更可能是沒有面對面的煩惱,盡情滿足自己的表演欲之餘,最緊要夠安全(用化名、冇樣認)。這種表演欲大抵是隱性的,就好像我們跟鴨仔團,領隊中途叫團友唱歌,很多人都不會自告奮勇,但沖涼時就會引吭高歌一樣——這並不是好與壞的問題,亦談不上是blog了不起的成就。

話說回來,現在最認為blog了不起的,看來是那班老編,不然怎會份份報紙都不甘後人搞個叫「blog」的專欄,以為像打羊胎素般可保住青春。好像《AM730》的「中環博客」,活脫脫就是孔少林「原是物語」的翻版(這不代表沒有可讀性)。難道blogger真的可以博客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