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一位愛讀書的人(「讀書人」一詞太崇高了),相信都一定喜歡逛書店買書。
儘管香港的圖書館也有不少,但借書與買書終究是有分別的。容我再以談戀愛為喻,好讀書的人是花心的,借書只不過是「拍散拖」而已,有限期所束縛,書始終屬於公家;買書則經過一重金錢交易,書從此就屬於你的。你說是買賣婚姻也罷,倒不能否認當中的「契約」關係。況且,若你不視為禁臠,又怎會乖乖放下銀兩?
買書是一種樂趣,會上癮的,很難戒絕,亦犯不着戒掉。可是,家居地方有限,即使家人不囉嗦,自己看見那亂七八糟的書堆也心煩。這種「深層次矛盾」總要解決的,方法就是清書。
說了那麼多,想講的就是康文署這幾年鼓勵市民捐書用作義賣。以前沒有捐書的活動,只能丟進垃圾桶。老人家說字紙是文明,不可胡亂丟棄。電影《小裁縫》中,文革的下鄉青年背《毛語錄》悶出鳥來,於是一個接一個抄下巴爾札克的名作傳閱。這份求書若渴的情懷,是今日物質不缺的我們難以想像的。這又足以證明傳閱的作用是何等偉大。
你大概會「抽秤」我:不是說過買回來的書就像自己的老婆?是的,但買書難免有失手的時候,有機會買了一些不好看的書,但「甲之熊掌,乙之砒霜」,你覺得差,人家未必這樣想;又或者有些書再沒有重看的價值,因了解而分開,捐了出來,可作慈善,賣剩的可放在圖書館,倒不是一個理想的歸宿。
以前自己很着緊買的每一本書,現在再沒有這種想法。佛家有云:「捨得捨得,有捨才有得」,懂得放下,一切也就釋然。
(不過,德政還德政,有些負責收集舊書的圖書館職員,對這個活動懵然不知,工作態度似乎仍需改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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