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就是這麼的一回事。
不過是網上流傳的幾輯艷照,一傳十,十傳百,就弄到本地藝人、網民、警方、法官、傳媒,甚至全球華人團團轉,web2.0的威力比內地「百年一遇」的雪災更厲害——三分鐘可以令人名成利就,也可以身敗名裂,一如錢幣的兩面。
當中暴露的不止是藝人的私處,還有很多很多。警方和司法機關的落後,面對網絡罪行,完全不知所措,結果越搞越糊塗;以為拘捕了真兇,怎知好戲在後頭,新相又源源不絕。警務處長那句惹起公憤的「收藏一張都有可能犯法」,我猜他說罷,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在說些甚麼。
事情或許很簡單,弊在一人一句,人多聲雜,張三李四又乘機抽水,發表歪理怪論,好給我們證明何謂反智。其實,拍艷照又好,蒐集艷照又好,成年人你情我願,不算甚麼罪惡,有性學家更認為會增加情趣呢。問題是,拍攝之前是不是應該考慮清楚後果——例如分手後被對方要脅,又如今次般不幸流傳開去,應該如何解決呢?普通人尚且要提防遇人不淑,更何況終日活在狗仔隊鎂光燈下的公眾人物?
街坊法庭將矛頭指向拍照的男藝人,說他最大罪,但其餘幾位相中人呢?除非她們根本不知情、神智不清或者受到威脅,否則關上門拍艷照到底沒人強逼得來。不論是男是女,都應一起承擔之後的風險。可惜,現在看到的情況似乎是,幾位年輕藝人想做就去做,沒有任何危機意識;到了事情出現了,便紛紛選擇絕跡公眾面前。
傳媒至今的處理算是出乎意料地克制,雖然天天頭條,但刊登的相片也是裁掉一大部分,而非單單打過格仔才出街。最難看的反而是星島集團的大版廣告,不要說「明眼人」一看便感到是混水摸魚多過真心真意,單是一句為受害女星「走出陰霾」而「打氣」的呼籲也完全失焦。Come on,今次不是劉嘉玲《東週刊》事件,也不像阿嬌上次被《壹本便利》偷拍,很難再有強大的道德感召,叫政客、婦團一字排開充當人肉佈景版撐場。發放的人固然可恨,但更應該明白「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」。要靠就惟有靠自己重新站起來,像台灣性愛光碟的女主角璩美鳳。
無疑香港人的八卦,已去到無遠弗屆的地步——你看落機時撒滿機艙的盡是《3週》《忽週》《新地》便可知一二,但同時也是非常善忘的。你還記得兩個星期前的頭條嗎?只要一有更爆炸性的新話題,很快,人們便轉移視線,不會再過問再八卦。一切會過去的。
後記:上文寫的時候,事件才發生了一周左右,我仍說傳媒處理克制;怎知事件一白熱化,傳媒一邊批評不道德,另一方面變本加厲,相片大登特登,尺度越來越鬆,《壹週刊》甚至出特刊。唉,香港傳媒不愧是香港傳媒,正如網友小南所說,真是讚不得。
(7)
Kli
小南
小汀
ball
dearwaterblog
馬騮妹妹
wip
這件事聽足一星期,再說下去,已嫌膩。
多年前, 收到一個電郵, 沒有細看標題便打開了, 赫然發現一位甚少聯絡的舊同學的一輯[艷]照, 不知已在網上轉了多少圈才到我這裡, 那時真的很震驚.
這位舊同學其實頗親切, 很難想像她會願意拍這些照片, 但素知她愛男友如命, 可以為他放棄一切, 那時我們笑她[為仔死為仔亡]. 我明白情到濃時, 確會令人鬼迷心竅, 不惜一切, 發生那件事後, 我只能說[遇人不淑]了.
你說得很對, 盜者傳閱者分享者, 固然罪大惡極, 但畢竟是成人, 做過的事, 就得負上責任, 除了嘆句:[遇人不淑], 真的與人無尤.
小南:事情後來如何呢?當事人知道嗎?
在這個小鎮裡, 當然很快就鬧遍全城, 男事主也展轉間算是認識的, 據他身邊的朋友說, 原來男女雙方分手後, 男的新女友妒恨在心, 蓄意發放上網, 據知後來男事主和女友均被狀告法庭, 我沒有再跟進有否被判刑了. 據說和女事主一起工作的好事之徒, 直問女事主是不是她, 女事主死口不認, 堅稱不是自己. 否認, 不過是容易點下台而已. 我也沒有再遇上這位舊同學, 但她能夠[否認], 也就是能重新站起來吧, 起碼表面上可以.
還是你的那句:[本來無一物, 何處惹塵埃?]
小南:不要說拍拖,即使結了婚,我想最好也不要拍這些照片。這與道不道德無關,而是難保相片會否被盜,以及雙方關係一轉差,這批相片就變了麻煩的來源。
怎樣說,女性應該學會拒絕,因為事情一發生,受傷最深的就是她們,不能旨意男方會出來保護她們。
所言甚是.
另外, 真是讚不得. 剛說傳媒[出乎意料地克制], 早幾天東方日報就把[肉照]刊登在頭版和內頁, 也只[似有還無]地用一條黑[線](幼細得只能說是線)來遮蓋部份重要位置. 真的看得我無名火起, 大衛像被評為[不雅], 劃了[線]就變成了[高雅]嗎? 簡直豈有此理!!!
這就是我們擁抱的[新聞自由]嗎?
這就是新聞界的[道德操守]嗎?
要知道, [自由]和[放縱]只是一線之差.
忽然想起法國大革命時, 羅蘭夫人上斷頭台所說的一句:
[自由, 自由, 多少罪惡假你之名而行.]
當人們尚未進化至一定水平, 自由不一定是件好事.
小南:說得對,事件發生的最初幾天,傳媒還算克制,但隨着相片越來越多,事件越鬧越大,傳媒乘機將相放大登頭條,有雜誌更出號外、特刊,借「公眾知情權」為名,實質是為了增加銷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