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就是這麼的一回事。
不過是網上流傳的幾輯艷照,一傳十,十傳百,就弄到本地藝人、網民、警方、法官、傳媒,甚至全球華人團團轉,web2.0的威力比內地「百年一遇」的雪災更厲害——三分鐘可以令人名成利就,也可以身敗名裂,一如錢幣的兩面。
當中暴露的不止是藝人的私處,還有很多很多。警方和司法機關的落後,面對網絡罪行,完全不知所措,結果越搞越糊塗;以為拘捕了真兇,怎知好戲在後頭,新相又源源不絕。警務處長那句惹起公憤的「收藏一張都有可能犯法」,我猜他說罷,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在說些甚麼。
事情或許很簡單,弊在一人一句,人多聲雜,張三李四又乘機抽水,發表歪理怪論,好給我們證明何謂反智。其實,拍艷照又好,蒐集艷照又好,成年人你情我願,不算甚麼罪惡,有性學家更認為會增加情趣呢。問題是,拍攝之前是不是應該考慮清楚後果——例如分手後被對方要脅,又如今次般不幸流傳開去,應該如何解決呢?普通人尚且要提防遇人不淑,更何況終日活在狗仔隊鎂光燈下的公眾人物?
街坊法庭將矛頭指向拍照的男藝人,說他最大罪,但其餘幾位相中人呢?除非她們根本不知情、神智不清或者受到威脅,否則關上門拍艷照到底沒人強逼得來。不論是男是女,都應一起承擔之後的風險。可惜,現在看到的情況似乎是,幾位年輕藝人想做就去做,沒有任何危機意識;到了事情出現了,便紛紛選擇絕跡公眾面前。
傳媒至今的處理算是出乎意料地克制,雖然天天頭條,但刊登的相片也是裁掉一大部分,而非單單打過格仔才出街。最難看的反而是星島集團的大版廣告,不要說「明眼人」一看便感到是混水摸魚多過真心真意,單是一句為受害女星「走出陰霾」而「打氣」的呼籲也完全失焦。Come on,今次不是劉嘉玲《東週刊》事件,也不像阿嬌上次被《壹本便利》偷拍,很難再有強大的道德感召,叫政客、婦團一字排開充當人肉佈景版撐場。發放的人固然可恨,但更應該明白「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」。要靠就惟有靠自己重新站起來,像台灣性愛光碟的女主角璩美鳳。
無疑香港人的八卦,已去到無遠弗屆的地步——你看落機時撒滿機艙的盡是《3週》《忽週》《新地》便可知一二,但同時也是非常善忘的。你還記得兩個星期前的頭條嗎?只要一有更爆炸性的新話題,很快,人們便轉移視線,不會再過問再八卦。一切會過去的。
後記:上文寫的時候,事件才發生了一周左右,我仍說傳媒處理克制;怎知事件一白熱化,傳媒一邊批評不道德,另一方面變本加厲,相片大登特登,尺度越來越鬆,《壹週刊》甚至出特刊。唉,香港傳媒不愧是香港傳媒,正如網友小南所說,真是讚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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