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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講場 2008年06月27日

山東作家協會副主席王某,寫了一闕〈江城子〉,代入四川地震遇難者的口吻說:「天災難避死何訴,主席喚,總理呼,黨疼國愛,聲聲入廢墟。十三億人共一哭,縱做鬼,也幸福。銀鷹戰車救雛犢,左軍叔,右警姑,民族大愛,親歷死也足。只盼墳前有屏幕,看奧運,同歡呼」。

詞很爛,不論文字還是內容都是。如果抹去作者的身份,還以為是網絡憤青的「大作」。我明白,文人獻媚向來不是甚麼新鮮事兒,在中國更有着悠久的「傳統」;但要拿死人來抬高黨國民族的「大愛」,未免太涼薄也太低手了吧?如果這都算是幸福,我們這些旁觀者又算是甚麼呢?  

昔人有道「牡丹花下死,做鬼也風流」,今天卻有「共產黨下死,做鬼也幸福」。「幸福」在新中國有了新的解釋。

沒錯,內地人語文水平普遍比我們高,但有時卻也可以去到嚇人的地步。

不知從何時開始,內地官僚好像明白到硬生生的言詞不再管用,於是有甚麼緊急電話、火警安全、提防小偷以至使用安全套等大大小小告示,都一概加上一行「溫馨提示」作標題,彷彿相信這四個字有甚麼神奇力量,令任何惡俗官僚都變成慈眉善目、苦口婆心。

「溫馨提示」,多彆扭、多camp的詞語,每次聽見總不期然起雞皮疙瘩——怎會有人誇耀自己的言行溫馨?何況只是一紙公文,目的不過是要傳遞信息,有何溫馨不溫馨之理?難道沒有「溫馨」二字便不能引起人們留意麼?

鈔票一旦多印便會貶值,好端端「溫馨」一詞,隨着一大堆「溫馨提示」,也失去了原有的力量,甚至淪為戲謔的字眼。

不幸地,這股歪風跟珠三角的廢氣一樣飄來香港。最就近的例子,就在我住所的地下大堂。管理公司貼上的告示,諸如冬天叫老人多穿衣服、小心騙徒之類,去年開始忽然都緊跟內地,換上「溫韾提示」的標題。

說這些話的人,根本不知道幸福與溫馨是何物!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4月08日

早陣子林奕華宣傳舞台劇《水滸傳》,接受媒體專訪說,男人,特別是港男,就是愛逃避真實的自己。我即時想起大學時做功課讀過的〈石秀〉,小說也是改編自《水滸》,主人翁多少像林奕華口中的男人,逃避自我,逃避感情,最終釀成悲劇。

 

查《水滸傳》原著,綽號「拚命三郎」的石秀與楊雄結為兄弟後,石秀撞破了楊妻潘氏與和尚裴如海有染,先把和尚殺掉,再慫恿義兄殺潘氏。由始至終,石秀都把潘氏當作親嫂子看待,不存在過半點非份之想,於是才有「哥哥如此豪傑,卻討了這個淫婦」的憤憤不平,設法除掉潘、裴二人,貫徹小說那份義無反顧的兄弟情懷,同時也恪守着傳統的道德禮教。

 

不過,須知道施耐庵生活的元末明初,正值理學大盛,理學強調「存天理,滅人欲」,文學創作也難免受到左右。梁山好漢縱使大杯酒大塊肉,但都幾乎不大孟浪。而除去扈三娘、顧大嫂、孫二娘,小說中性別屬「女」又稍有姿色的差不多皆屬淫婦之列,只要男人稍動一念之仁憐香惜玉,隨時會導致身敗名裂。她們的生存價值說來只得一個,就是留待好漢殺之而後快。

 

一部名著之所以不朽,是永遠經得起「重讀」,當中包括再次閱讀與重新解讀。每一次「重讀」,彷彿讓名著再活過一次。

 

上世紀二、三十年代,西風東漸,中國學者紛紛譯介佛洛伊德的心理學說,身處上海文壇的施蟄存(1905-2003),就拿來寫成短篇小說〈石秀〉。他大幅改寫原著石秀的性格:殺嫂並非出於禮教正義,而是源於他本人的「愛無能」。

小說開始,寫石秀初見楊雄妻子潘巧雲,「心裏便不禁給勾引起一大片不盡的思潮了」。他從來沒有和女人有過交際經驗,「潘」朵拉的盒子打開了,也一下子喚醒了他潛藏已久的性慾。可是,由於剛與楊雄結為兄弟,他不可能據為己有,只能夠以道德理智去遏止愛慾。

施蟄存把人物心理的陰暗面刻劃得很深刻,很血淋淋。當石秀得知潘巧雲與裴如海有染之後,他以為是潘氏不被他所寵愛的結果,後悔自己當初柳下惠。於是,石秀決定去召妓,潛意識仍然把妓女當作是她。期間,妓女無意割破手指頭,他從妓女流出來的血中,激化成一種「因為愛她,所以要殺她」,睡一個女人不及殺一個女人愉快的變態心理。

 

這還不算,最後潘氏與迎兒被殺,石秀是用上欣賞的眼光去觀看殺人的過程和二女的殘肢,原文是:「石秀一一的看着,每剜一刀,只覺得一陣爽快。……隨後看楊雄把潘巧雲底四肢,和兩個乳房都割了下來,看着這些泛着最後的桃紅色的肢體,石秀重又覺得一陣滿足的愉快了。真是個奇觀啊,分析下來,每一個肢體都是極美麗的。如果這些肢體合並攏來,能夠再成為一個活的女人,我是會得不顧着楊雄而抱持她的呢。」其變態程度簡直比原著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
 

我讀的時候馬上被小說超前的意識嚇倒了——小說寫於1931年,畢竟已經是七十多年前的作品了,實在不知道當時的讀者會是怎樣看待這部小說的。如果換作今天,這樣的一部小說要出版的話,恐怕未到讀者手中,淫審處便認為內容不雅而要包膠袋吧。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3月21日

如果即將在港上演的舞台劇《水滸傳》連場爆滿的話,除了證明林奕華的魔力外,宣傳方面恐怕也居功至偉。

第一次在文化中心遇上它的宣傳海報,我就馬上被站在中間赤膊上陣的張孝全懾住了。他,真的是《盛夏光年》那位弄不清楚性向和情人的高中生嗎?電影在戲院上映時明明是看過啊,他又不是頭一趟在觀眾面前寬衣,怎麼那時好像沒有留意過他,到現在才有驚艷的感覺呢?

論年紀,他比我大一年,但要是認真計較,其實一個月也不到。均稱的身材固然肉光四濺吸引眼球,然而,比他健碩甚至身懷六塊腹肌的男人多的是;要命的,其實是他睥睨的眼神底下所流露的自信、不羈、誘惑,才是性感的所在,也正好為英文劇名What is man?下了一個最佳注腳。

細讀宣傳資料,原來他在劇裏飾演浪子,金句很有趣:「我喜歡騎在浪的上面,但是我怎麼可能去愛上一個浪?」

像他這樣的一個男子,相信不少女孩子和男同志沒有辦法不心動,看罷第一時間便跑去買票。即使是直男,大概也會嚥一下口水,然後瞄一瞄自己,心裏既羨且妒,借用胡蘭成對張愛玲的讚語:「就是最豪華的人,在他面前也會感到威脅,看出自己的寒愴。」

之所以感到威脅,無他,是因為男人味跟藍天一樣,在香港真的越來越稀罕了,周圍出沒的不是比女人更婆媽更需要受照顧的小男人,就是惡形惡相肚滿腸肥的痴漢阿叔。《水滸傳》是徹頭徹尾的男人經,禮失求諸野,難怪林奕華要走到台灣找演員了。

林奕華到底是分析流行文化的高手,深明大眾心理和媒體運作,先搬出明星的胴體來做宣傳,誘使那些吃慣流行文化奶水長大的目標觀眾走進劇場,然後像放飛鏢拋出一大堆問題,都是大家過去一直不敢想、未想過的,讓大家面對一次前所未有的腦震盪,或者叫開竅。

可惜啊,劇團來得不是時候,為了電影節,我已經弄到「民窮財盡」。I wish i knew how to quit you,對不起,張先生,辜負了你的慷慨。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3月07日

友人邀約往鑽石山的南蓮園池一遊,公園已落成了好一段日子,不過我還是第一次去。

在園內遊了一圈,那些據稱按照山西唐代絳守居園池仿造的亭台樓閣,都像珠寶展的巨鑽,被繩重重圍上,保安員如臨大敵在外面巡來巡去,就怕你們弄污、砸壞,乾脆甚麼也碰不得。不知這也是否仿唐所為?我只知道園方一定讀過初中中文課的〈愛蓮說〉,深得「可遠觀而不可褻玩」的箇中三昧。

教我們驚嘆的還不止這些。在門口取一張介紹公園的單張翻看,除了地圖外,其中一版竟然列出多達二十項的規條:

「保持環境清潔:請勿飼魚;請勿在園池放生;請勿吸煙;請勿隨地吐痰;請勿亂拋垃圾;請勿踐踏草地;請勿採摘花木;請勿刻字塗污;請勿喧嘩騷擾;請勿擺賣兜售;請勿帶寵物進入。穿着恰當的衣服;請勿商業拍攝;請勿妨礙他人靜態觀賞園池。注意安全:請勿嬉水;請勿攀爬樹木;請勿攀爬山石;請勿亂跑嬉戲;請勿使用腳架拍攝。飲食及飲品:除嬰兒外,遊人不宜在園內飲食(飲水除外)。園內食肆提供的食物和飲料,遊人均須在指定範圍內享用。」

左一句「請勿」,右一句「請勿」,比禮賓府還要大的架勢,加上粗黑字體,簡直觸目驚心,只差沒有立一方牌子,像上世紀初因一塊「華人與狗,不准入內」木牌臭名昭著的外灘公園(到七十年代再給《精武門》大加渲染,「李三腳」凌空把木牌踢到稀巴爛)。

想起港鐵那個滑稽的「年紀細,學姿勢,小心梯邊夾腳仔」的廣播,還有鋪天蓋地的海報、拿着「大聲公」的月台糾察,仿如置身幼稚園。近年政府和公共機構很迷信規條和指引,說穿了只不過想「先小人」而多過「後君子」,怕出了意外被問責。

這麼多條中,不准吸煙吐痰尚且算是大眾共識,但有不少就認真匪夷所思,例如「請勿妨礙他人靜態觀賞園池」。姑且不論簡簡單單一句「請勿騷擾他人」不用,卻說成纏腳布般又長又臭;我們是否低能到連這簡單的道理也不懂?

你或許會說:有怎樣的遊人就有怎樣的規條嘛。我反而從逆向思考,認為是有怎樣的規條便有怎樣的人,正是因為這些無聊的規條,才日漸塑造出人們依賴的惰性。電梯夾傷小孩腳趾,家長不會怪自己疏忽,不會怪自己為何會買這些「鱷魚鞋」,不會怪孩子頑皮,只會第一時間去罵商場職員為何沒有安全指示。

又如「穿着恰當的衣服」一條,難道園方擔心有人學老外曬日光浴或剝光豬拍AV?而且,何謂「恰當的衣服」呢?低胸裝、短褲拖鞋究竟算不算?至於「請勿使用腳架拍攝」的道理又何在呢?

come on,公園不是應該給人消閒麼?為何把它弄得如此沉重?

不知過去有沒有人犯禁?如果有的話,園方又怎樣執法呢?其實一切「釋法」權都在園方,標準高低外人根本無法得知。記得我的前上司批評過康文署的公園規矩多多,但是相比起這座由政府撥款,志蓮設計、建造和營運的南蓮園池,原來小巫見大巫了。單張另一頁寫着:「有關的保養維修、管理、營運,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一般公園管理方式不同」,信焉!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2月26日

在南京,有間「人民公社」最近上了新聞。

人民公社?當然不是昔日排排坐圍着吃大鑊飯那種,而是一間「紅色餐廳」。

販賣革命早已不是甚麼新鮮稀奇事,毛澤東家鄉韶山通街通巷都有「毛家飯店」;今次引起注意,全因為餐廳老闆把厠所稱作——「解放區」。

一直到現在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,中共都稱之為「解放」;而解放區,就是指建國前從蔣介石的敗軍中取過來的地方。按字面看,極富動感,可以想像如電影的場面:勇士打開地底牢獄的大門,一大群重見天日的奴隸,掙脫封建反動的枷鎖,跑到光明的盡頭。現在用來形容解手的地方,一語雙關,可見老闆是毛主席的好學生,充分發揮老人家「活學活用」的創意精神。

不過,這個玩笑,在一些人眼中,原來是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,是在褻瀆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云云。其中一位說:「學過歷史的人都應該知道,解放區簡單地說是解放了的區域,是解放軍分區域、一片片地把勞動人民從水深火熱中解救出來,後來才有了當時的一片片解放區,把厠所這樣的場所命名為『解放區』真是太不像話了。」

中國人經歷了幾千年的一言堂,最大的後遺症或許不是甚麼,而是不懂幽默為何物。因為開玩笑的代價可以是很沉重的,隨時人頭不保甚至滅族抄家,划不來,寧願花精神鑽研擦鞋篤背脊功夫好。再加上一場十年浩劫,上綱上線互相逼害的人性最醜惡嘴臉畢露,至今未復原。不然,人家只不過輕輕調侃一下,怎會有人馬上煞有介事,當正「解放區」是聖城麥加,神聖不可侵犯,一下子便提升到「褻瀆」的層次呢?

我還嫌餐廳玩得未夠盡呢,如果要貫徹革命風格,單單改名仍未夠,「解放區」內最好還要播歌。至於哪一首?還用說,當然是「解放區的天是晴朗的天,解放區的人民好喜歡……」。厠格的門後面就乾脆貼上毛主席的名句:「不須放屁,試看天地翻覆」。

其實,共產主義這塊招牌,掛在繁榮娼盛的今天,不用區區一間小餐廳「褻瀆」,已經是最大的笑話。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2月13日

之前就艷照事件嘮嘮叨叨長篇大論,寫罷回心一想:這些顯淺的做人道理,幾位主角難道真的不懂?

或許,情到濃時,大家都(想)忘卻自己的身份胡天胡帝一番,待清醒時才發覺米已成炊,一切回頭太難。難怪阿媽罵仔女拍拖,劈頭第一句總是:「你依家瘟仔/女瘟到連老豆姓乜都唔知啦!」

就像阿嬌在《破事兒》演的女學生「大頭阿慧」,認識了車房仔麥浚龍,兩人做愛時不設防,結果她中學未讀完就要結婚生仔,提前踏入人生另一階段。故事去到最後,丈夫事業有成,有了自己的車房,「大頭阿慧」成了眾人艷羨的幸福少奶奶。

然而電影不同現實。艷照事件最大的啟示,不是甚麼道德不道德,而是再次證明了人上床時的意志最薄弱又最放肆,今日的所作所為,將來遲早要還,所還的利息甚至遠超當初想像。

之所以說「再次」,是因為類似一夕風流的「韻事」其實經常在身邊發生(網友小南便在之前的回應中說了一段),可惜大眾只一古腦兒窺看人家落難,然後痛打落水狗,卻放棄面對自己也有可能出現的人性弱點。

很奇怪,大眾一方面開口閉口把娛樂圈形容為一個大染缸,傳媒於是樂此不疲地渲染作大;但是又樂於接納電視台和唱片公司的苦心經營,當正藝人是雷鋒般的表率。其實,娛樂圈不外是社會的縮影,有好好先生,也有壞孩子;有賢妻良母,也有蕩女喪妹。我們要的應該是一個專業的藝人,拍好他的戲,唱好他的歌。只要不是傷天害理作姦犯科,私生活怎樣旁人根本不值一哂,更何況整件事的關鍵是有人將私人照片惡意上載分享,在藝人的道德上大造文章無異是浪費心機。 

近期看Twins在台上繼續一派天真地唱唱跳跳,看的和演的都累。原來她倆出道已有七年了,也就是去到所謂的「樽頸位」——青春無敵的後浪推前浪,無論在年紀和心態,都不容許她們再做學生情人。正如阿嬌所說,「以前很天真很傻,現在長大了」,今次也許就是讓Twins轉型成熟的契機吧。



文化講場 2008年02月06日

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就是這麼的一回事。

不過是網上流傳的幾輯艷照,一傳十,十傳百,就弄到本地藝人、網民、警方、法官、傳媒,甚至全球華人團團轉,web2.0的威力比內地「百年一遇」的雪災更厲害——三分鐘可以令人名成利就,也可以身敗名裂,一如錢幣的兩面。

當中暴露的不止是藝人的私處,還有很多很多。警方和司法機關的落後,面對網絡罪行,完全不知所措,結果越搞越糊塗;以為拘捕了真兇,怎知好戲在後頭,新相又源源不絕。警務處長那句惹起公憤的「收藏一張都有可能犯法」,我猜他說罷,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在說些甚麼。

事情或許很簡單,弊在一人一句,人多聲雜,張三李四又乘機抽水,發表歪理怪論,好給我們證明何謂反智。其實,拍艷照又好,蒐集艷照又好,成年人你情我願,不算甚麼罪惡,有性學家更認為會增加情趣呢。問題是,拍攝之前是不是應該考慮清楚後果——例如分手後被對方要脅,又如今次般不幸流傳開去,應該如何解決呢?普通人尚且要提防遇人不淑,更何況終日活在狗仔隊鎂光燈下的公眾人物?

街坊法庭將矛頭指向拍照的男藝人,說他最大罪,但其餘幾位相中人呢?除非她們根本不知情、神智不清或者受到威脅,否則關上門拍艷照到底沒人強逼得來。不論是男是女,都應一起承擔之後的風險。可惜,現在看到的情況似乎是,幾位年輕藝人想做就去做,沒有任何危機意識;到了事情出現了,便紛紛選擇絕跡公眾面前。

傳媒至今的處理算是出乎意料地克制,雖然天天頭條,但刊登的相片也是裁掉一大部分,而非單單打過格仔才出街。最難看的反而是星島集團的大版廣告,不要說「明眼人」一看便感到是混水摸魚多過真心真意,單是一句為受害女星「走出陰霾」而「打氣」的呼籲也完全失焦。Come on,今次不是劉嘉玲《東週刊》事件,也不像阿嬌上次被《壹本便利》偷拍,很難再有強大的道德感召,叫政客、婦團一字排開充當人肉佈景版撐場。發放的人固然可恨,但更應該明白「本來無一物,何處惹塵埃」。要靠就惟有靠自己重新站起來,像台灣性愛光碟的女主角璩美鳳。

無疑香港人的八卦,已去到無遠弗屆的地步——你看落機時撒滿機艙的盡是《3週》《忽週》《新地》便可知一二,但同時也是非常善忘的。你還記得兩個星期前的頭條嗎?只要一有更爆炸性的新話題,很快,人們便轉移視線,不會再過問再八卦。一切會過去的。

後記:上文寫的時候,事件才發生了一周左右,我仍說傳媒處理克制;怎知事件一白熱化,傳媒一邊批評不道德,另一方面變本加厲,相片大登特登,尺度越來越鬆,《壹週刊》甚至出特刊。唉,香港傳媒不愧是香港傳媒,正如網友小南所說,真是讚不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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